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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非洲地区部文件
华为北部非洲地区部业务规定【2022】002号 签发人:何涛
北部非洲中方外派艰苦区域员工子女教育补助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给艰苦区域更多员工创造与家人团聚的条件,基于华为人力资源管理部业务规定【2021】016号《中方外派艰苦区域员工子女教育补助试点方案管理细则》,结合北部非洲地区部国家基本情况,特发布此补助实施细则。
二、补助对象及报销适用范围
1、补助对象:常驻北部非洲地区部五、六类艰苦国家的自有中方外派员工(下文简称“员工”)。
2、报销范围: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员工子女在员工常驻国或地区部内的第三国接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基本学费,不包括员工子女在学校发生的伙食费、考试费、培训费、校车费、兴趣班费、校服费等。员工不能报销子女在中国的学费。
三、补助标准
通过各国调研,参考当地国际连锁学校的学费水平制定如下标准:
国家 |
标准(USD/年) |
|
阿尔及利亚代表处 |
阿尔及利亚 |
30200 |
突尼斯代表处 |
利比亚 |
6000 |
刚果代表处 |
刚果(金) |
27000 |
埃塞俄比亚 |
34000 |
|
科特迪瓦代表处 |
科特迪瓦 |
30100 |
几内亚 |
24200 |
|
布基纳法索 |
22700 |
|
贝宁 |
23800 |
|
多哥 |
16900 |
|
喀麦隆代表处 |
喀麦隆 |
26900 |
加蓬 |
17600 |
|
乍得 |
6600 |
|
赤道几内亚 |
6600 |
|
塞内加尔代表处 |
塞内加尔 |
30400 |
马里 |
22500 |
注:埃及、摩洛哥、突尼斯因签证当前无法支撑作为第三国子女入学,暂不发布标准。
1、报销方式:如员工子女教育实际学费低于当地国子女教育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学费报销;如员工子女教育实际学费高于当地国子女教育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国子女教育补助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3、报销途径:员工通过福利与津贴系统报销子女教育学费。
五、配套支持
当员工子女在员工常驻国接受教育,家属的伙食补助、住宿支持等遵循公司现行配套支持政策。
当员工子女在第三国接受教育,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为:
1、家属伙食补助:按照员工常驻国的家属伙食补助标准,员工申报家属伙食补助。员工子女和陪同家属可选择去第三国食堂就餐。
2、家属住宿支持:员工子女及陪同家属可以选择入住第三国行政平台提供的宿舍。如果家属未入住第三国宿舍,员工可以按员工及家属在员工常驻国的住宿标准总包,减去员工本人实际住宿费用后,申报家属货币化房补。
六、第三国安排
1、埃及、摩洛哥、突尼斯三国由于签证政策限制,无法作为第三国,暂不支持员工子女入学。后续如当地签证政策开放,将及时发布三国的补助标准。
2、代表处所在国在当地签证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作为第三国。员工可选择安排子女到代表处所在国入学。
七、费用归属
子女教育费用及相关的家属伙食补助及住宿支持等配套费用原则上归属至员工组织关系所在部门。
各部门要做好员工关怀,主动帮助员工解决子女到海外上学的困难,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八、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按照中国与派驻国的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个人年度个税申报为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九、例外与偏离
本文件应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当地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十、有效日期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3年。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属北部非洲人力资源部。
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薪酬管理部
抄送:北部非洲地区部全体中方
华为北部非洲地区部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文件版本记录
版本 |
拟制/修订责任人 |
拟制/修订日期 |
修订内容及理由 |
V1.0 |
徐子晴 00533508 |
2022/02 |
新拟制 |